中国法律ポータル-CJO

中国の法律と公式の公文書を英語で探す

英語アラビア語中国語(簡体字)オランダ語フランス語ドイツ語ヒンディー語イタリア語日本語韓国語ポルトガル語ロシア語スペイン語スウェーデン語ヘブライ語インドネシア語ベトナム語タイ語トルコ語マレー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およ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選挙法(2020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選挙举法

法律の種類 法律

発行機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任委員会

公布日 2020 年 10 月 17 日

発効日 2020 年 10 月 17 日

有効性ステータス 有効な

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の範囲 全国の

トピック) 憲法

編集者 CJオブザーバ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選挙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ディレクトリ
第一章总则
二章選択举机
第三章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五章多民族的選択举
第六章選挙区划分
第七章選択民登记
第八章立候補者的立候補者
第九章選択举程序
第十章対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選択
第十一章対破坏選択举的制裁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選挙民代表大会選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連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選択举工作、坚持中国共産党的领導、坚持的ρ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選举。
不定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選択民入選举。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的、职业、家庭的、宗教的、教育的、财的な况和衆的、都有選択举称和被選択举権。
依照法参政夺政治権利的人没有選択举権利和被選択举権利。
第五条每一選民在一次選举中只有一投票権。
第六条人民解放军単独進行選挙举、選択举办法表订。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XNUMX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今有有権算的基層代表、特的是工人、农民和知识選択代表;今当有、算的妇女代表、買された高妇女代表的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データベース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当有有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公公民在县级当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選挙举期時間在議的、可収集原報地または者出国前選挙地的選択举。
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選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開支。
二章選択举机
省、自治区、直辖市、設定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団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選举。
不定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設定立選択举結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選択举。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結员会的领導。
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結员会指導本行政行政内县级加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選举工作。
第十条不決定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選択举結员会的組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称员会任命。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結员会任命。
選挙举結员会的構成立员是代表目選人的、選挙当名去選举結员会的职务。
第十一条選択举与员会沈下列职责:
(一)划分選択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選挙区、一票の格差一票の格差名额;
(二)選挙人名簿民登记、审查選択民资格、公布選民名簿;受理対有権名簿不定见的申诉、有権出决定;
(三)确定選举日期;
(四)了解核と構成织介绍代表時選択人的情况;根加较求選択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レビュー代表時選択人名単;
(五)主持投票選举;
(六)确定選举結果是否有、公布当選代表名単;
(七)法律规定的О別职责。
選挙举結员会的当決時公布選択举信息。
第三章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二条地方三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是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增加一名代表;しかし是、元总名额不得超過一千名;
(二)自治州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是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的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上位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過六百五十名;
(三)不設定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是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を增加一名代表;人口過過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過四百五十名;人口減少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少入一百四十名;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是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は增加一名代表;しかし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名;集団一二千的、代表总名额的少入四十五名。
按照前カセット规定的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参加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加加、即是地方XNUMX级人民代表参加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PNG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結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加加百分之五。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譲渡员会决定、代表名额素敵な加百分之五。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任员会依照本法确定。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譲渡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任员会面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結员会益案。
第十四条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変P.依照本堅规定重新确定。
依照前令规定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結员会報当在三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情况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员会説
第十五条地方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任员会または人本级選択举委任员会根報本局行政所辖的下一级次行政区選挙区辖的下一级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協的原则、以勝保证当区、三民族、四方面都有当州衆代表リスト行届。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で有代表一人。
地方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贈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譲渡员会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手的办法、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選択举生産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過三千人。
香港特行政区、澳门特的行政区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大会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行规定。
第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譲渡员会根取XNUMX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親的原则、以勝保证部市、三人、方方面都有権当州代表的直直行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事選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購入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臨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Оその他の選択名额数表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差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団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団员会利用多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求给ここ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出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な有代表者。
第五章多民族的選択举
第十九条有奥民族プーケット居的地方、每一かつ居的少数民族都的有代表集落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人口周囲内同一国民的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決定定定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人口区域内同一民族的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当少定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国的人口数、しかし不得少二分之一;四行亡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譲渡员会决定、可少下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ر他ズ居、至少恵有代表
人口居境内同一民族的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事、開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人口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人口的人口数、しかし求给は人口的的選択代表名额不得超過多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秘民族
対華一条散居的人口代表的選択的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民族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在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夫民族、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対立散居的③別自民族和汉族代表選举、一前前定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有権民族プーケット居的不潔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生生、按照当地的民族選択举または者联合選択举。
自治县和有夫民族プーケット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対する閉鎖在境内的О別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選択举办法、今前列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議または者公布的選択举文件、選択民名簿、選択民证、代表時選択人名単、代表当選択证书和選択举称员会的印章等、都事当当時使用当地通事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四条少数民族選択举的∥他事项、選択本法有関連選挙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選挙区划分
第二十五条不転換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贈到選択区、按選択区選挙行選択举。生XNUMX単位、事业単位、工作単位划分。
選挙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選挙区選択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第二十六条本行政行政内選挙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当大体相等。
第七章選択民登记
第二十七条選択民登记按選択区選挙行行、经登记确认的選択民资格TTL期有権者。有権者经登记后迁出原選挙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選択有権者名簿;有権的和依有権者名夺政治有権者人、有権者名上名。
精神病参障害集団選択举権利利的、经選択举委任员会确认、不列入選択民名無。
第二十八条選民名単選挙在選举日的二十日優先公布、八行凭選択民证選挙投票選択举的、有権者有権者。
第二十九条選挙人名簿選民名単有不好见的、選挙人名簿単公布之日起五日内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决定不服、選挙人名簿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選挙人名選挙人名簿選挙人名簿立决修正最后决定。
第八章立候補者的立候補者
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大会選人、按選択区または者選択举単位提名
選択联合または者単独推荐代表議員選人。立候補者選举委员会または立候補主席团如であれ、人身份、简历等基情况。
選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オル者単独推荐的代表議員選人的床、每一選択民または者代表報联名推荐的代表目選択人的名、均不得超過本選択区の候補者選択举単位から選択者名额。
第三十一条全国和地方四级人民代表選挙候補者行差额選択举、代表選挙選人的データベース立候補者選挙立候補者
由選択民選選択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時選択人的データベース立候補者選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無的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選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時選択人的データベース立候補者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由選択民選選举人民代表選举人民代表大会候補者、代表選挙区人由XNUMX選挙区選民和当候補党党、立候補者团体提名推荐。選択举日的十五日目公布、立候補候補候補候補者選民小組讨论、协商、确定起年目選択人名単。如果所提代表目選人的山超過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難额孔、由選択举団员会交入選選区的選択民小群讨论、协商、立候補较候補選択民的意见、确定卓代表目選択者名類;确定目と目目は人名を。
县级以上的地方選挙候補者人民代表選挙候補者選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時間、提名、酝酿代表時選択人的時間不得少在两天。如果所提提案立候補者立候補者選挙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孔、立候補者選举。如果所提代表選挙候補者的。卓超高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孔、立候補预選、立候補预選時間得票候補者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立候補举办法根存本法确定的取额失、确定主時選択人名進行選挙举。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選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時、代表時選択人不限在第3级人民代表大会立代表。
第三十四条選択举譲员会または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今当向選択民または代表介绍代表時選択人的情况。推荐代表時選択者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選択民、代表候補者民小組候補者小組会议上介選択的選択人的情况。選択举与员会根的選択民的距離、立候補者構成织代表時間選択者与選択民见面、立候補者選択人介绍本人的情况、立候補者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公民報四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選択举、不得入または組織的资助。
违反前証规定的、不列入代表目選択人名単;已经列入代表目選択人名単的、から名単中除名;已经当選択的、ر
第九章選択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選択举、立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行、取接受监督。任何組织または党党人都不得以区何言干预選択民または代表代表主選举権利。
第三十七条在選択民選選択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時、選択民根購入選択举結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または者選択民证领取選択票。
第三十八条選択举委任员会選挙当根選挙選挙区選択民投票况、按照方便選択有権者原则計画立投票站、選挙行選択举。有権流投票箱投票。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選挙選択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時、由四この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四十条全国和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選択举、一律采用無记名投票的方法。
選択民如果是文盲または人因有権障害写選択票的、可結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一条選举人対立候補者投票投赞成票、可投反対票、立候補者他任何選択民、也可弃権。
第四十二条選択民如果在選択举期間隔外出、经選択举結员会可、可书面結托∥別選択民代是投票。
第四十三条投票
代表時選択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四十四条每次選択举所投的票数、多投票投票的無投票、等式投票者少入投票投票有有投票。
每一選択票所選択的投票用紙、多投票用紙投票用紙投票用紙投票用紙废、等式投票用紙投票用紙投票用紙。
第四十五条在選択民選択選択举人民代表投票代表時間、選択区名選択民的過半数投票投票、選択举有権。
县级以上的地方追加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選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時、代表時選択人获得投票用紙半数的選択票時、始得当選。
获得得半数選択票的代表投票選名名额時、以得票多的立候補者投票票数相等あり确定当人時、今受票数相等的投票者再次者、以得票多的当選。
获得過半数選択票的当選択代表的山少選挙立候補者名额時、立候補名额立候補者额時、根行在第一投票時間得票有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定的差额投票、确定投票者名単。如果只選択者、時間選択者投票者。
依照前選挙规定投票行選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時間、代表投票選人以得票多的当選択、しかし是得票数不得少入選票的三分之一;县级的的地方民级人民代表大会在ここ行選択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時、代表時選択人获得本代表過半数的選択票、始得当選。
第四十六条選举結果由選举与员会または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本本法确定是否有効率、全予以宣布。
選挙代表名単由選択举与员会または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条代表资格审查譲渡员会依法対当選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法、選択举是報記合道规定的程序、以越是否破坏選択举和仁当選択無法的违法行正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結员会または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追加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譲渡员会また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保護代表资格审查称员会立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正者确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単。
第四十八条公民不得同時付任两TTXNUMX無隶属関連系的行政行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章対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選択
第四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選択民和原選択举単位的监督。選択民または者選択举単位都有権罢免自己選出的代表。
第五十条対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選区選択民五十人上联名、対立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選区選択民三十人の联名、いつ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団员会书面立罢免れ。
罢免リ応当写明罢免理由。被立罢免的代表有権在選民会议上立申辩意见、也加书面から申辩意见。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譲渡员会議当将罢免待和被立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ρ原選区選民。
表决罢免報、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結员会派有関連负责人员主持。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的地方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時間時間、主席团別者十分之一上代表联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間隔、县级上的地方四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任员会主任会议正人常务与员会五分之一男男员联名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会議当明罢免免。
县级的的地方入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時折、拡大立罢免的代表有権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議会議议上立申辩意见、上主席团后、由主席团提请集会议表决。
县级的的地域会議常务譲渡员会举行会議议的時間時、拡大罢免的代表有権在主任会議议和常务結员会会議议上殿招辩意见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集会议表决。
第五十二条罢免代表采用無记名的表决法。
第五十三条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選挙区過半数的選択民通越。
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追加级人民代表大会出出代表、须经XNUMX回级人民代表大会過半数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任员会見案、公告。
第五十四条县级的的四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結员会組成人员、县级より的かけ销、由主席团または者常务譲渡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メリー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取ダウンロード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五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見向選択举別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书面立名职。常务部员会接受偌、须经常务委任员会組大人员的過半数通オーバー。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団员会意案、公告。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結员会书面立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立名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過半的代表通越。接受辞职的、即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县级的的オンライン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結员会組成人员、县级界的全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団员会成员、主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正正巘成员的职务相的终止、由常务結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ر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的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五十七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選挙区補欠選挙举単位补選択。
地方XNUMX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分離または者迁出本行政行政的、О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より行补選択。
县级以上的地方連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時間、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任员会补選択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补選択出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報员会规定定。
補欠選挙補欠選挙审查。補欠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十一章対破坏選択举的制裁
第五十八条是正選択民和代表自由闘選択举権利和被選举権利、対有下列行是之一、破坏選択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前治安管理
(一)以金钱または者О別财物贿赂選択民または人代表、議選民和代表自由参政権者選举権的;
(二)以武、威胁、偽骗または者О別非法参政権民和代表自由参政権举権利和被選択举権利的;
(三)伪造選択举文件、虚报選択举票数または有平他违法行是的;
(四)対出控告、检举選举中违法行報復人、オル者対的立命罢免代表的人進行圧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付所列行是的、更発当由监調査机関連给予政务的分または人由所在机関連、単位给予認分。
以本条第一置換所列违法行是正選択的、無効選択無効。
第五十九条主持選択举的机嵐選択举的行是または者収到対破坏選択举行是的举报、今当決時殿法调查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団员会議案。

©2020Guodong Du and MengYu。 全著作権所有。 GuodongDuおよびMengYuの書面による事前の同意なしに、フレーミングまたは同様の手段を含むコンテンツの再公開または再配布は禁止されてい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