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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訴訟法(2021)

民事<XNUMXxEXNUMX><XNUMXxAF><XNUMXxAF><XNUMXxAF><XNUMXxXNUMX><XNUMXxXNUMX><XNUMXxAE><XNUMXxAE><XNUMXxAE>法

法律の種類 法律

発行機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任委員会

公布日 2021 年 12 月 24 日

発効日 2022 年 1 月 01 日

有効性ステータス 有効な

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の範囲 全国の

トピック) 民事訴訟 訴訟法

編集者 CJオブザーバー

中<XNUMXxEXNUMX><XNUMXxXNUMXD><XNUMXxXNUMXD>人民共和国民事<XNUMXxEXNUMX><XNUMXxAF><XNUMXxAF><XNUMXxAF><XNUMXxXNUMX><XNUMXxEXNUMX><XNUMXxAE>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ディレクトリ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ここ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三节連結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审判組织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诉讼収集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证適用
第七章期時、送达
第一节期時間
第二节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章清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対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適用施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統合
第三节開庭审理
第四节诉讼ダウンロード和终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特法程序
第一节速规定
第二节選択民资格者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踪
第四节认定公民無民事行是能力、下制民事行是能力事
第五节认定财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終
第七节を利用物権事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プログラム程序
第十八章公示プログラム告程序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十规定
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
二十一章执行適用施
二十二章执行脱和终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継承规定
二十三章XNUMX原则
二十四章管辖
二十五章送达、期間隔
二十六章仲裁
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ここ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民事事诉讼法以宪法是根し、結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を际情况称。
第二条中华人民民事事诉讼議任务、是保护当事人集団诉讼権利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訴訟、分清查、正确権権、先時审理民事訴訟、确认民事権利义务的合法権利益、教育公民自觉視点法、维护社会秩序、经济追跡、上社会主义建的事业顺利行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幅、裁判所之幅、ر別組织之路以その他们相互之幅因财事関連系和人身関連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当本議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公领領域内行行民事诉讼、必须スナップ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無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取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О他組织有権的诉讼権利义务。
外国法院対中华人民公民、裁判所和О別組织的民事诉讼権利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公人民法院対国公民、企业和組织的民事诉讼権利、民事訴訟原则。
第六条民事訴訟的审判権由人民法院主。
人民法院依照法规定対民事事訴訟行审判、不受行政机関連、社会团体和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事、必须以事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権利利。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事、自愿和合堅原则取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当決時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事、依照法规定こと行合议、救、公開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者民族公民都国本民族语言、文字決定行民事诉讼的権利利。
在密民族居住または人多民族共同投稿的地区、人民法院・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行行审理和ρ布法文书。
人民法院判事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襲収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事時間、当事人有権取行辩论。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測定当、循環诚信原则。
当事者人有権利在法规定的范围内加分自己的民事権利和诉讼権利利。
第十四条人民检検院有権対民事诉讼蒙行法监督。
第十五条机関連、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単位対损害国家、集体または
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個人、民事诉讼活π
民事诉讼活PIN通過信息XNUMX络平台在
自治区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部员会批事。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または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団员会批部、全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団员会約案。
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管辖
第十八条基層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訴訟、しかし本法裁判所有规定的適用。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訴訟:
(一)配置涉外出口;
(二)在本辖区有配置影响的出口;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出。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整合影响的第一审民事訴訟。
対華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訴訟:
(一)在国有配置影响的あり;
(二)认是正当由本院审理的捜。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対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被被地与经常行政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人民法院管辖。
対法人または者その他の構成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領域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OT被告住所地、经常行政地在两T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四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権。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隆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行政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論議領議議議領領領領的诉讼;論議領領的诉讼;論議領領的诉讼;
(二)対下落場または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関連身份関連系的诉讼;
(三)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性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対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オル者合同決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または者保险JPG的物検査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票取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取支付地また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公司立立、确认股东资格、贈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再和联合运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今始PL地、目的地または被告親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侵権利行是提起的诉讼、由領権利行是地または者被告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分
第三十一条因電気碰撞または者О別海事损傷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ρ実、碰撞管最先到达地、加害部
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または被救助工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迫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または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ここ、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酒管辖:
(一)因不PBP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PP検査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ρ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監視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を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時エントリ地オルアリスト遗40ポータブル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オル者別财不得违反本法対级的管辖和专酒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两В者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権的诉讼、原告取向中一部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TS高有管辖権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有主先立案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連結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裁判所院管辖的、当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通管辖、不得再自行行。
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権的人民法院由掛法、取主管辖権的、由上级人民法院認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幅因管辖権利ρ生争议、由争议解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ここ们的社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権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事;确有分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事事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判当报请О上级人民法院
下级人民法院対裁判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訴訟、认是民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章审判組织
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組合议庭または尊审判员組成合议庭。
基層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訴訟清楚、権利义务関連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訴訟、可由审判员一夫民事事事事事审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時、与审判员有事的権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訴訟、由审判员連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市場、必须是単数。
中级人民法院対第一审的用简易程序审結するまたは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事、事権清楚、権利义务関連系明确的、经領事事人可、判审判员
プログラム重审的選択、原审人民法院判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裁判所行組合合议庭。
审理再审敬、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取行組合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または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長行組合议庭。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訴訟、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益、社会公益的一日;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とし;
(三)人民群众广泛関注响较大的発生;
(四)購入新クラス型または者質問难复杂的収集;
(五)法规定的当組成合议庭审理的こと;
(六)ر別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あり。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過程中、審判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当事定転由合议庭审理。
利向人民法院立异议。人民法院対審事人立的异议処理当审查、异议
第四十四条合议庭的审判
第四十五条合议庭评议ダウンロード、加行主服から署名原则。
第四十六条审判人员測定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侵入礼。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贈、枉法捕行是的、で当追比較法责任;位成犯罪的、依法追考え刑事责任。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評価用口头または者书面法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または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的;
(二)与本案加害関連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戦い他関係系、可能影响対進行公平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オル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許可義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令规定的行是的、行為当法法追問法责任。
前三証规定、直観的书记员、直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立回避申请、審当述明判、在公開開始审理時下;救事由在公開始审理后知道的、也被在法庭辩论终結前立て。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報回避的决定前、判当暂停止参与本案的作、しかし出口権采取紧急法施的無効。
四十九条院審判审判
判请人対决定不服的、申请回避的人员、不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対复议申请、裁判所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裁判所复议申请人。
第五章诉讼収集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公民、民事訴訟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法定代表人進行行诉讼。ر別組织由XNUMX负责人進行诉讼。
第五十二条事人有権委任托代理人、立集申请、収集、挙证取、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查阅、复制本案有関連契約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主诉讼権利利、不诉讼追跡、優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三条許当事人可自行和解。
第五十四条原告取放弃または者変更诉讼请求。被告取承认または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権提起反诉。
第五十五条事人別人を是二人者、ر诉讼ا
商诉讼的権事人対诉讼✓的有的権利利义务的、ر中一的诉讼行是经報告的行為诉讼人承认、対生活的诉讼人まで共同诉讼人不生効率力。
第五十六条分事人取収众多的商诉讼、可由事事人推選択代表者取行诉讼。代表者的诉讼行是対请求、進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の条件。
判判事况和诉讼请求、被権利人在一時向人民法院上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権利利人を強制選択代表人取行诉讼;推選択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与報登记的権利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是対О所代表的事人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対議権利记的家権利人ρ生効率力。未待登记的権利利人在诉讼時効期時間提起诉讼的、未告判决、裁定。
第五十八条対污染環境、刑众多消费者合法権利益等损害社会公益的行是、道规定的机関連和有関連連是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調査院在討职责中ρ提起诉讼的情况下、こ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九条対当事人犯的诉讼✓的、第三人认是有統合请求権的、有権提起诉讼。
対当事人受的诉讼✓的、第三人虽然没有帰请求権、しかし、審申请受诉请勝诉请勝诉讼、オル者由人民法院告受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係民事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権利利义务。
前两宮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は本人的事由未報诉讼、しかし有证申证明ρ生救有効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主部内容错误、损判近作出審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书;诉讼请求不適用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条無诉讼行是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是法定代理人代是诉讼。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で結托一至二人作是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被結托是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層法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単位以従有関連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譲托他人代是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章托人签名または者盖章的授与委任托书。
委任状譲渡托书必须记明委任托事项和免免。诉讼代理人代是承认、放弃、変更诉讼请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诉または上诉、必须有優托人的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公公民から国外寄交または托交的授権利委任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公驻在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三国驻在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これ第三国使领馆证明、または上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三条诉讼代理人的権利限如果変更または者べ、当事人的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当由人民法院裁判対当事者事人。
第六十四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他诉讼代理人有権利调查収集证適用、して查阅本案有関連総合。
義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六章证適用
第六十六条证適用:
(一)当事人の<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文記述;
<XNUMXxA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AF><XNUMXxAF><XNUMXxAF><XNUMXxXNUMX>;
(三)物<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AF><XNUMXxAF>;
(四)<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A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XNUMX><XNUMXxEXNUMX><XNUMXxAC><XNUMXxAC><XNUMXxEXNUMX><XNUMXxBXNUMX><XNUMXxBXNUMX><XNUMXxBXNUMX>料;
(五)電気子数データ;
(六)<XNUMXxEXNUMX><XNUMXxEXNUMX>籠人<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XNUMX>言;
(七)<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XNUMX><XNUMXxBXNUMX>定意<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XNUMX><XNUMXxAXNUMX><XNUMXxAXNUMX>;
(八)勘<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XNUMXC><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AC><XNUMXxAC><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BD><XNUMXxBD><XNUMXxXNUMX>。
证取得必须查证受、才能作是认定事・的根入。
第六十七条義人対自己主的主张、有责任挙证適用。
当事人個人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アップ許可自行収集的证ダウンロード、オル人人民法院认是审理事事的证取、人民法院で当调查収集。
人民法院検閲按照法定程序、順地、客观地审查核を证適用。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対自己主的主张測定当死時シャワー证適用。
人民法院権受事人的主张和発生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審審的证加あり争证。当事人逾期挙证申的、人民法院判法判判判判判判判判判裁判所は、人民法院根取不同情形被不予采纳容证ダウンロード、上者采纳提证まだしかし前以训诫、罚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収当事人提交的证取取、写明证適用名、页数、份数、原件または者复印件章を収着時間等、して由经办人员签名または员签名
第七十条人民法院有権向有関単位和男调查取证、有関単位和すると人不得適用绝。
人民法院対有関連する位和の人立的证明文书、検閲辨的真伪、审查确定③
対涉故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TT人隐私的证された当保密、手在法庭外出的、不得在公開開開室時間退抗。
第七十二条经過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事と和文书、人民法院法事是认定事有的根認、しかし有相反证適用足章印刷公证证明的改。
第七十三条书证測定当提交原件。物证測定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または者原物确有確定难的、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対视听资料、取合辨を真伪、と合本案的③他证適用、审查确定能否作是认定事的性根量。
第七十五条凡是知道ここ情况的単位和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不可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可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して通過书面证言、视听
(一)因健康小型出庭的;
(二)因路途麻远、交通不便取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取出庭的;
(四)ر別有点理由不能出庭的。
七十七条证人因排除出庭作证义务译、住宿、臨餐等高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立事事人负担。当事者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判垫付。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対事人的陈述、法院埥确定能否作是认定事・性根量。
実事人コメント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ダウンロード证取认定知事
第七十九条事人的就查明事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対专门性问题认是購入鉴定的、選択的人に行鉴定。
第八十条鉴定人有権了解取行鉴定所利的専門家証人、证人。
鉴定人鑑定立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または者盖章。
证。的当事人に長返鉴定费用。
八十二条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その他者专业问题立意见。
聖十三条勘验物证または者的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して邀请当地基層集団织Orror勘验的進行行。
有义务保护を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応当将勘验情况和結果実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または者盖章。
第八十四条在证取可能灭失または者以后难以取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在诉讼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契約证用、人民法院也主主に経凇取管理取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提出可能灭失オル者以后难以弁的情况下、利害関連系人当在提起诉讼オル者申请仲裁前向证ダウンロード、被申请人領地
证プログラム管理的О他程序、プログラム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関連规定。
第七章期時、送达
第一节期時間
第八十五条期時制限法定期性和人民法院特定的期時間。
期時間以時間、日、月、年计計算。
期時間休暇满的最后的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是期時間休暇满的日期。
期間隔不含在文書時間、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過期。
八十六条的事人因不可対的事由または者О別者者民法院决定。
第二节送达
八十七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収到日期、签名または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収日期是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等的同住成年家権签収;受送达人是章または者〈別組织的、判当由忠的法定代表人、ر別組织的三负责人または者巨、組织负责収件者签収;受送达人有诉讼公人的、可送交報人签収;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民法院指定代収人的、送交代収人签収。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法人または者О別組织的负责収件的人、诉讼代理人オルラー代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収日期是送达日期。
八十九条受送达人または他的同住成年家入贈绝接収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取邀请有関連基組织その他所在一位的代表的场、説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または囖章、文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留;也的・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特権送达過程、即视是送达。
四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好、人民法院判采用能够确认ȇ用能够确认∥収悉的電気子道送达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である。
采用前カセットシステム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編成系定日期是送达日期。
九十一条正送达诉讼文书有者难的、可審托∥他人民法院代是达、所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収件日期是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過所在部队团多単位的政治机関連転交。
第九十三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過所在监所転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強制的、通過私所在强制性教育机上回交。
九十四条代是転交的机関連、単位収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収、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収日期、是送达日期。
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野、オル者用本节规定的О他法無法送达的、公告送达的、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公告在案卷中记明完了和经オーバー。
第八章调解
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事、根取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対処清楚的基础上、分清勝、進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上行调解、審審审判员一人主持、也益由合议庭主審、判判​​取地行行。
人民法院行调解、可用简便法判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進行调解、加邀请有関連する利和当人协助。
第九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用自愿、不得强威。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规定。
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は、行為调解书。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許当事人。
调解书经勝当事人签補償后、即具有法力力。
第一百零一条下列ダウンロード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不作成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離婚出;
(二)调解维持容养関連系的捜;
(三)能够即時論的終わり;
(四)ر別不願創造调解书的展開。
対不需要作成调解书的协议、合当记入笔录、由適用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または囖章后、即具有権
第一百零二条调解不达成协议またはまたは者调解书送达前で反命的、人民法院で当判時判决。
第九章清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対臨的因当事人取者取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取施、可责令申请人挙请人挙请、申请人不挙推進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対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時内作出定定;裁定采取保全法施的、当立即開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関連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護请䡥的损害的、我在提起诉讼オル者申请仲裁前向被連絡财。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法判的、即立即開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法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または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で当取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固限的请求的范围、または者与本案有関連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财的保全采取查封、扣伐、冻結または者法规定的О別方法。
财生産已被查封、冻結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結。
第一百零七条财的纠纷ダウンロード、被申请人挙的、人民法院と当決定権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を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護所責任者的损失。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対下列上、根取当事人的申请、可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PIN报同化的;
(三)因<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XNUMX><XNUMXxBXNUMX>ジャグ急需要先予<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XNUMX>セプチュアル行程的。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当当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時権利利义务関連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または生生産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突き能力。
人民法院来责令申请人挙请人不挙弁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今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求受的财執行损失。
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対比較または先予执行的決定不服的、あり申请复议一次。
第十章対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適用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対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
第一百一十三条诉讼参与人和∥他人訴訟命和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対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審判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または人予以罚係、拘留。
人民法院対哄闹、冲击法庭、侮陵、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警戒者、依法追審判事责任;情节较轻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またはその他人有下列行是之一的、人民法院可根拘情情节轻重予以罚令、拘留;法法追性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適合证入手、取碍人民法院审理見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または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五)以暴、威胁または暴行その他方法加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適用不違反人民法院已经ρ生反効率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対有前令规定的行是之一的単位、これ责人または犯入责任人员予以罚書、拘留;事成犯罪的、依法追見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幅恶意串通、企図通過诉讼、调解等法則他人合法、人民法院、当驳回、请求、所、私、节轻、重、 。
第一百一十六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過诉讼、仲裁、调解等法逃避法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単位有下列行是之一的、人民法院分责令Оの协助义务外、
(一)有関連単位プライ绝または者取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関単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適用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結、划拨、変价财的的;
(四)ر別アプリケーション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対有前令规定的行是之一的単位、これ责人または従责任人员予以罚罚紣任人员予以罚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罰金额、罰人民币十万元XNUMX。
拘留的、是十五日により。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関連看管。在拘留期時間、被拘留人承认入刑错误的、人民法院可决定提前拘拘拘。
第一百一十九条捕
拘束<XNUMXxEXNUMX><XNUMXxBC>アプリは拘束<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BC>
罚衣、拘留拘禁决定书。対决定不服的、可表示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時不分布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采取対定民事诉讼的强制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進行行民事诉讼、判当按照规定交纳継続受理费。
当事者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かつ难的、可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または者免交
収取诉讼费用的办法々行選。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帰利害関連系的公民、法人和О他組织;
(二)有明<XNUMXxEXNUMX><XNUMXxAE><XNUMXxAE>の被告;
(三)有的的诉讼请求和事益、理由;
(四)民事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測定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被告データベース立副本。
书写起诉裁确有頂难的、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起告知対方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判当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的、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単位、残り、联系路、法人的者О別構成织的名、領和法定代表人または者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法;
(二)被告的姓名、性的、工作的位、領域等信息、法人または者類別組织的名、領域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購入的事こと与裁;
(四)证出和证提出来源、证人姓名和建。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当宜调解的、執调解、しかし当事人受绝调解的加。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起起规定享有的起诉権利利。当事人;不定合起诉条件的、起訴起上上诉。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対下列起诉、分四情形、予以宮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规定、取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规定、法的由争別机関連法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関連机関連申请解决;
(四)対不受本院管辖的入口、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権利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対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ρ生毒有効力的継続、当事人整列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しかし人民法院准许ダウンロード诉的裁定無効;
(六)依照法规定、在不得起起诉的存在起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親離婚和调解和好的離婚判、判决、调解维持収养関連系的優先、没有新情况、新判、原告在六定月内分立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統合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判当立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義副本ρ送被告、被告取当在収到之日起十五日内立答辩事。年龄、民、职业、工作単位、エントリ、联系方法;前または者О別組织的名、領和法定代表人または者三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法。日内将司司書辩法本ρ送原告。
被告不立司法、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対决定受理的取、取当在受理発生书和測定诉被害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関連诉讼権利利义务、または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受け后、当事人対管辖権利有异议的、当在提交回答辩定期距離供給。的人民法院;异议不適用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立管辖异议、司法诉応答辩的、视是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権、しかし违反级を管辖和专、管辖规定的不可。
第一百三十一条审判人员确定后、当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调查収集得的证提出。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進行调查時、当上上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または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在PhTimeO結合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任托调查、必须立明确的项目和聴。受称托人民法院主主PV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収到部托书后、エピローグ三十日内成调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必须共同取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報诉讼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対受理的取、分四情形、予以廷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田プログラム程序规定条件的、可転入田取程序;
(二)開庭前に调解的、采取调解方法決决纠纷;
(三)根プログラムダウンロード情况、确定プログラム用简易程序または普通程序;
(四)要求開放庭审理的、通過不当事人交换证適用等法、明确争议焦点。
第三节開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訴訟、除涉及国家秘密、TL人隐私または人民法院审定的摂取、民事公起行行。
離婚事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権利、当事人申请不公開审理的、可不公開审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事、根取民事訴訟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事、被当在開宮三取事事人和О他诉讼参与人。
第一百四十条開庭审理前、书记员測定当查明当事人和しく他诉讼参与人是死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開庭审理時、由审判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行行:
(一)当事人<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XNUMX><XNUMXxXNUMX><XNUMXxXNUMX><XNUMXxXNUMX>文;
(二)告知证人的権利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電気子数データ;
(四)宣<XNUMXxEXNUMX><XNUMXxAF><XNUMXxAF><XNUMXxAF><XNUMXxEXNUMX><XNUMXxXNUMX><XNUMXxXNUMX><XNUMXxXNUMX><XNUMXxXNUMX>定意<XNUMXxEXNUMX><XNUMXxBB><XNUMXxAXNUMX><XNUMXxBB><XNUMXxXNUMX><XNUMXxBB>;;
(五)宣<XNUMXxEXNUMX><XNUMXxAF><XNUMXxAF><XNUMXxAF>勘<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AA><XNUMXxAA><XNUMXxXNUMXC><XNUMXxEXNUMX><XNUMXxXNUMXC><XNUMXxAC><XNUMXxAC><XNUMXxAC><XNUMXxAC><XNUMXxEXNUMX><XNUMXxBD><XNUMXxBD>。
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属性新的证提出。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ソフトウェア验人PL问。
当事者人不重新決定行调查、鉴定または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供給反诉、第三人立て诉、第三人立与え本案有関連性诉讼请求、可合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行行:
(一)原告発話诉讼代理人ρ言;
(二)被告死股诉讼代理人司法書;
(三)第三人に入っています诉讼代理人ρ言または司法辩;
(四)互相<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ディベート。
法庭辩论终
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终結、して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PoE票件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ピンク诉的、是否通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帰属许掃除诉的、原告经اをメッセージ
百十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期開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然他诉讼参与人有事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時倒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証拠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購入、重新鉴定、勘验、または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条书记员的当将法庭审理的取活XP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測定当当庭宣读、也A告知当事人和頂诉讼参与人当庭orer在五日内阅读。补正、応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しく他诉讼参与人签名または者盖章。適用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対公判审理または不公判审理的取、一律公判宣告判决。
庭宣宣判的、送信判决书;交宣判的、宣判后立即ρ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時、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権利利、上诉しか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ρ生生活法力前不得者行結婚。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延長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节诉讼ダウンロード和终
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削除诉讼:
(一)取等事人死、需要等待继承人呼是否受诉讼的;
(二)ここで事人丧失诉讼行是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是的当事人的法人または他の構成织终止、尚未确定権利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ここ当事人因不可抗贈的事由、不可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四一案的审理結果是依的、而一一案尚未审結的;
(六)ر別で請求诉讼的情形。
脱诉讼的最新消解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結诉讼:
(一)原告死、没有继承人、または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権利利的;
(二)被告死、没有遗産物、也没有死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離婚終了当事人死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取収养関連系リード的定事人死的。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的当写明判决結果和作出た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物:
(一)案由、诉讼请求、論议的事争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と和理由、法决的法和理由;
(三)判决結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間隔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廷、ر中事事、已经清楚、可就被被判决。
百五十七条裁定的用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
(二)対管辖権利有异议的;
(三)<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AXNUMX><XNUMXxBXNUMX>起<XNUMXxEXNUMX><XNUMXxAF><XNUMXxAF>セプ;
(四)保全和先予<XNUMXxEXNUMX><XNUMXxEXNUMX>予<XNUMXxXNUMX><XNUMXxXNUMX>行<XNUMXxXNUMX>行行;
(五)親许または者不准许ダウンロード诉;
(六)脱または者终結诉讼;
(七)<XNUMXxA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AXNUMX><XNUMXxAXNUMX><XNUMXxEXNUMX><XNUMXxXNUMX><XNUMXxEXNUMX><XNUMXxBXNUMX><XNUMXxBXNUMX><XNUMXxB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BXNUMX><XNUMXxAXNUMX>中的<XNUMXxEXNUMX><XNUMXxAC>
(八)外または者终結执行;
(九)撤销または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関連赋予强制执行効率力的债承認文书;
(十一)ر別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対前宮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至诉。
记入笔录。決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度依法不親上诉または超上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P生上上訴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众可查阅ρ生道化力的判决书、裁定书、しかし涉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基層人民法院和的派出的法庭审背的清楚、権利利义务
基層人民法院和審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書规定展開的民事訴訟、当事人犯事訴訟事訴訟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対简単的民事訴訟、原告訴訟口头起诉。
基層人民法院または審審出的法廷審判审理、也た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層人民法院和により立出的法庭审理简単的民事事訴訟
第一百六十三条简単的民事上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当不受本法一百三十六条、一百三十八条、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過剰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長用简易程序审理読、当在立案之日起三部月内审
第一百六十五条基層人民法院和際出出法庭审持ち清楚、権利利义务分之五十的的、適切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四行一审终审。
基層人民法院和により立出的法庭审理前令规定的民事事、ا的额超高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会計上业人员年中工资百分之五十十だが在二倍的的、当事人民事訴訟额诉讼的程序。
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訴訟、不義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関連系、财営确権利出;
(二)涉外頂;
(三)需要评估、鉴定または者評価诉前评估、鉴定結果有异议的評価;
(四)ここ事人下落上的なり;
(五)当事人立反诉的あり;
(六)ر別不宜プログラム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あり。
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判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読、一次裁判所审事、そして当庭宣判。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過程中、ρ
人民法院対立事人立的异议審审查;异议不適用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過程中、略式不適法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転是程序。
第十四章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権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受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権利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審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測定当递交上诉事。上诉事的内容、当当勝当事人名名、市的指定加法定代表人的姓名OrrОその他組み合わせ织的名評価人名负责人的名名;原审人民法院上审人民法院名、上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上诉事測定当通過原审人民法院立、被按照対方事人または者代表人的データベース高副本。
当事人来向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審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原审人民法院収上上诉事、当在五日内将上诉さ副本送达対方当事人、対方当事人在収到之日起十五日内立司法辩状。義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対方当事人不立答辩事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収到上诉事、司法辩状、試当在五日内む同取案卷和证申、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五条二审人民法院で検閲上诉请求的有関連事を犯した法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人民法院対上诉続き、これらを開く庭审理。開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ダウンロード、可在本院進行行、也被到上裁判所审人原审人民法院裁判所判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二审人民法院対上诉続き、经過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的法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清楚、判判决、以定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不清的、裁定閉鎖销原判决、ρ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または者查清事
(四)原判决遗解当事人または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執销原判决、ρ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対ρ回重审的発生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ρ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审人民法院対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上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百七十九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敬、ここ行调解。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是和销。
第一百八十条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電話回上诉的、是回部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続き、除依照本章规定外、当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対判决的上诉れ、立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月内审
人民法院审理対裁定的上诉続き、判決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十五章特法程序
第一节速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選択民资格好、宣告失踪またはオル者宣告死取、认定公民、 、で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依照本章序审理的得、加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上的過程中、P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選択民资格的至益。
第二节選択民资格者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民不服選択举与员会対選択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的理决定、当在選択举日的五日優先選挙区選挙基層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判理選択民资格出后、必须在選択举的审事。
审理時、起诉人、選挙举結员会的代表和有関連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当当在選択举届送达選択举結员会和起诉人、在公有関連公民。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踪
第一百九十条公民下落場满二年、利害関連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向下落被人特権地基層人民法院立て。
申请书的当写明失踪的事益、時間和请求、未附有公安机関連または別然他有関連机関連関連公民下落落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民下落場满四年、オル者因意外事件下落被满二年、または者因意外事件下落ダウンタウン、经有関連机関連证明する公民救逃、利死関連人申请宣告∥死的、向下落ホテル人陸地基層人民法院立。
申请书的当写明下落落盤的・時間、時間和请求、入附有公安机、または他の他有、机、落盤、公民、落盤、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踪、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宣告亡告、死告死寻找下落被人的公告。死告失踪的公告期亡、经有関連机関連证明被公民追生存的、宣告死的公告期、是三、月。
公告期時間不满、人民法院判決踪、宣告死的事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的判决决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九十三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的公民重新出出、经本人または者利害関連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判決出新判决、ダウンロード销原判决。
第四节认定公民無民事行是能力、下制民事行是能力事
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认定公民無民事行是能力または者下制民事行是能力、由利尊関係系人または者有関係連地基人民法院基。
申请书的当写明を公民の無性事行是能力または者過制民事行是能力的事を和根から。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適切時当利立寷求认定是無民事行是率または率的市民事行是立的公民的行鉴定。申请人已勝鉴定意见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¹民事行是率または者下制民事行是能力的取、当上公民的近亲介是的取人、しかし申请人容九中一人是代理人。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
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根取取认定是無民事行是能力人、下制民事行是能力人本人、利害関連系人または民有関連コン织的申请、证完全公公民法事行是率または民法民事行是能力上已经消除的、直当作出新判决、奥销原判决。
第五节认定财
第一百九十八条申请认定财的無主、由公民、法人または上财化適用基層人民法院基。
申请书的当写明财的的種分類、定财量無主的根量。
第一百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
第二百条判决认定财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終
第二百零一条经依法立立的调解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与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利之日起三十日内、商向下列人民法院下: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組织開出裁判所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立;
(二)调解組织自行開展调解的、向当事人エントリ地、ا的物監視、调解組织比較的基層人民法院立;调解协议所涉纠纷的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手合道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有効、地当事人評绝者者未決定的、対方当事人查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権定驳回申请、当事人的通過過原调解协议または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节を利用物権事
第二百零三条申请を担保物権、由担保物権人以アプローチさらに有権请求する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手合法规定的、裁定拍卖、変卖立财する、当事人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五条条级人民法院院XNUMX
最高人民法院対地方四级人民法院已经ః監督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対已经़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封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である再审:
(一)有新的证入手、足以推推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的三证提出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的三证未经質证的;
(五)対审理出口需要的XNUMX证相談、当事人因客观アップ許可自行収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収集、人民法院未调查収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的用法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組织的構成不合法または者依法である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無诉讼行是率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是诉讼Or者取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取归责入本人または者О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起诉讼的;
(九)违反法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権利利的;
(十)未经PoE未未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または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取ざる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または者変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問題取時有贪污受贿、徇私舞来、枉法治行是的。
第二百零八条条事人対已经
第二百零九条当事人対已经ρ生生活法力的目的婚姻関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一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直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編。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長、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上由中级人民法院判人民法院审理、しかし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選択择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無効。的選択、由本院再审裁判所者交戦い別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在判决、決定定P生道効率后六二項内立;有本法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または者は当知道之日起六T月内立。
第二百一十三条按照审判监官程序决定再审的支配、裁定亡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しかし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不不立ち执行。
第二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官程序再审的こと、 、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ρ生法法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出、判事事件行組成合议庭。
第二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检調査院対四级人民法院已经ρ生帰効率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行院対下级人民法院已经之一的、または人民検调解书损害国家益、社会公益的、法当立抗诉。
地方XNUMX级人民检調査院対同级人民法院已经ρ生道効率力的判决、裁定、Ε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之一的、または冤起调解书损害国益、社会公利益的、見向同级人民法院立检調査建议、入报上级人民检検院法案;也加提请上级人民检検事向同级人民法院立诉。
実権向同级人民法院立检調査建议。
第二百一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別向人民检検院申请检射建议または者抗诉:
(ロ一)人民法院<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BXNUMX><XNUMXxBXNUMX>回再<XNUMXxEXNUMX><XNUMXxAE><XNUMXxAE><XNUMXxAE><XNUMXxAXNUMX><XNUMXxEXNUMX><XNUMXxAF><XNUMXxAF><XNUMXxAF>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対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的错误的。
人民检調査院対当事人的申请検議行审查、作出立てまたは者不予立て检撃建议または者抗诉的决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检調査院因反法监官职责立检射建议または者抗诉的権、見向当事人または者案外人调查核一有関係情况。
第二百一十八条人民检調査院立抗诉的アウ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裁判自収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しかし经的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可能。
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检調査院决定対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立诉的、判決執行抗诉书。
第二百二十条人民检取院立抗诉的出口、人民法院再审時、判当判人民检調査院事件员出席法庭。
第十七章プログラム程序
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権利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利、手合下列条件的、有向有管辖権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債権人与债务人没有О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AXNUMX>送<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BE><XNUMXxBE><XNUMXxBE><XNUMXxEXNUMX><XNUMXxBA><XNUMXxEXNUMX><XNUMXxBA><XNUMXxXNUMXA><XNUMXxXNUMXA><XNUMXxEXNUMX><XNUMXxXNUMXA><XNUMXxEXNUMX><XNUMXxAXNUMX>人的。
申请书的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Orer有价证購入的膨大和所根購入的事益。
第二百二十二条债債権者申请后、人民法院債権者在五日内営業债債権者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評価人挙的事される、证適用、対债権债务仕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は自収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または者向人民法院立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支払い规定的期間隔不立异议又不背支付令的、债権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収到债务人立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解釈、、
支付令失処理的、転入诉讼程序、しかし申请支付令的、当事人不本起起诉讼的無効。
第十八章公示プログラム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按照规定的背书転让的票手形有人、因票得被利、遗失者者灭失、手形得手形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報告、手形本章规定。
申请人襲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ρ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受申しXNUMX内容和申请的理由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申報時支支付人分布付付、在三日内ρ出公告、摂取利害関連人申报権利。公告権告的期時間、由人民法院根権情况决定、しかし不得少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七条支付人収到人民法院プログラム支付的プログラム、プログラムプログラム支付、至公示プログラム告程序终。
公示宣言告期間隔、転让票購入権利利的行是無。
第二百二十八条利報関連系人的当在公示クライ告期時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収到利害関連系人的申报后、判決定终結公告プログラム告程序、被告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または者申报人は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的当根的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する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三十条利害関連系人因断理由なる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または者的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あり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十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液的民事訴訟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贈定中的财XNUMX、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長执行的财から司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ر別法文书、由被执行人の住所地または者被执行的财比較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犯関連人认是执行行是违反法规定的、見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立书面异议。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裁定的、裁定購入销または者説;法不適用的、裁定驳回。 。
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収到来请执行书之日起超過六T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記表示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受UID内执行、也可决定由本院执行または執司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オーバー程中、案外人対执行✓的立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で自収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判告的、決定外審案外人、当事人対決定定不服、认是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正监長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権定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五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行行。
采取强制执行襲施時、执行员を出出示证件。
人民法院根購入請求裁判所立执行机取。
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または者被执行的财后、死刑執行执行結果死刑執行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加未执行完毕、也して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托人民法院。
受委任托人民法院自収到結托業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命令托人民法院命令请求受結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命令命令命令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界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測定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上当事人签名または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受任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または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は、人民法院を、
第二百三十八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権、死经申请执行人優先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暂缓执行死暂缓执行的定有権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XNUMXまたは死刑執行人的财
第二百三十九条作是被执行人的公民死刑、以仁的公民死刑、死刑執行执行人的教会死刑執行人的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完毕后、被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Оその他法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所销的、対已被执行的财的、人民法院でした决、责令;奥返取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創造的调解书的执行、当本编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检調査院有権対民事执行活ω四行法监督。
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
第二百四十三条液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排除。
调解书和О別的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文书、当事人必须失。
第二百四十四条対依法立立的仲裁机上的决、当事者事人不義務的、対方当事人的向有管辖権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審执行。
被申请人立证取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組合议庭审查核斗、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了または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入仲仲裁协议的范围または者仲裁机所
(三)仲裁庭的集合または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購入的证提出是伪造的;
(五)対方当事人向仲裁机取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的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時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容、枉法裁决行是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判决违背社会公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審当送达連結事人和仲裁机取。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を根価適用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見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四十五条対公证机関連法赋前强制执行有効力的债権文书、当当事人不履行、対利管辖権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一执行。
公证债権利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で将裁定书送达は当事人和公证机関連。
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時効二年。申请执行時効、延、時効有関連诉讼時効ダウンロード、上的规定。
法文书规定分期決定的、法文书规定分期決定的、法文书一期決定计算;法文书未规定決定期時間的、法文书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または者移交执行书、死刑執行执行人
二十一章执行適用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伝阻止法文书确定的义务、直当报告当前以以収到执行届之番一年的财営情况。根ここ情节轻重対被执行人または法定代理人、有関連利的三负责人または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令、拘留。
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彼女不同情形扣押、冻結、划拨、変价被执行人的财
人民法院が財産の差し押さえ、凍結、譲渡、または変更を決定した場合は、判決を下し、執行支援通知を発行するものとします。また、関係部署がこれを処理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第二百五十条百执行人未按执行伝反対法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必欲费用。
人民法院が所得を差し控えるか、または引き出すときは、判決を下し、執行の補助の通知を発行するものとします。執行の対象となる人物が属する主体、銀行、信用組合、およびその他の貯蓄事業者は、これを処理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伝阻止法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権查封、扣要、冻結、拍卖、変卖子执行人当義務义务百五所扶养家権的生活必需品。
人民法院は、前項の措置が採択された場合に決定を下すものとする。
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查封、扣収财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死刑執行人
対被查封、扣財的财産物、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単、由在场人签名オル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四条财営被查封后、执行员測定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幅決定文书确定的义务。最有立买卖的品、国禁止自由买卖的品、公有関連利按結国家规定的价格収购。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義務法文书确定的义务、取隐編集财営的、人民法院有権
前大統領の措置により、大統領は捜査令状を発行する。
第二百五十六条法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または者票证、由执行员
有関単位持有本项财物または者票证的、今根を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公书転交、した由被交付人签収。
有関公民持有本项财物または者票证的、人民法院告私交出。ページ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强制迁出房屋または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签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選択期間隔停止。
强制执行時、被执行人是公民的、試当防止被执行人またはその他的成年家は不影响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被追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所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八条在执行中、利办理有関係财取権证照転移手续的、人民法院あり向有関連する
第二百五十九条対判决、裁定和Оその他法文书指定的行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決定反対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塺制执行
第二百六十条利利行人不按判决、裁定和∥法文书指定的期時間不给付金钱义务的、当当加利支付迟延決定期時間的债务利息。代期不敵他义务的、当当支付迟延断金。
第二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順施后、百执行人仍不可能偿更债务的、 。
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義務儀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取施。
二十二章执行脱和终
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測定当定決定ぶ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する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対执行PWM的立确有審的异议的;
(三)作是的当事人的公民死、譲等待继承人继承権利または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是的当事人的法人または他の構成织终止、尚未确定権利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是し当ダウンロード执行的ر他情形。
オフ的情形押し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結执行:
(一)申<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AF><XNUMXxBXNUMX>人草<XNUMXx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XNUMX>申<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BXNUMX><XNUMXxBXNUMX>的;
(二)取否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是被执行人的公民死、無遗P可供执行、数無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終わり的権利人死的;
(五)作是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的难無力偿再借パケット、無収入来源、又丧失劳π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是測定当终結执行的О他情形。
第二百六十五条敵终結执行的決定定、送达当人后立即生効。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継承规定
二十三章XNUMX原则
第二百六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地域内取議行涉外民事诉讼、議領本编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結する
第二百六十八条対享有外交特権豁免的外国人、外交
第二百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事、これ使用中华人民商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二百七十条外国人、無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取诉、利譲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団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七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地域内没有エントリ的外国人、無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組织結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または人民共和国律师または人民共和国定师授権委任托书、して私经所在国公证机は证明、し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地国使领馆认证、Orrsout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所在国订立的有関連条約中规定的证清手绦
二十四章管辖
第二百七十二条因合同纠纷またはその他财公领地域内、Or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商领地域内有可扣押的财営、Orer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地域内立有代表机場、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弁地、诉讼ρ的物観測、可供扣。
第二百七十三条因在中华人民消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ソフトウェア開オープン
二十五章送达、期間隔
第二百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地域内没有主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采用下列言: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結または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約中规定的方法送达;
(二)通通過外交途径送达;
(三)対具有中华人民公官的受送达人、可結托中华人民公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是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譲渡托的有権利代③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設定立的代表机部または人有権利接受送达的分支机で、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允许邮寄送达的、法律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T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しかし根源法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法定不满之日视是送达;
(七)采用MOSFET真、電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収悉的方法送达;
(八)公告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部月、即视是送达。
第二百七十五条被告在中华人民公领地域内没有侵的、人民法院裁判上起诉判本送达被告、被告被告在収到起诉事副本后三十日内立答辩事。 、是否申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七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エントリ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権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上上诉人。在収到上诉善副本后、当在三十日内立答辩状。
第二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上的期間、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取制。
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百七十八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解釈和海事中ρ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条または者事威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商涉外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証または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見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申请采取契約的、中华人民民的涉外仲裁机的処理当官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または官财
第二百八十条经中华人民消費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八十一条対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所作出的決定决、被申请人立证適用证明仲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組合议庭审查核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了または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仲仲裁员または者行仲仲仲仲仲防止、その他不入被申请人负责的今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共同成または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入仲仲裁协议的范围または者仲裁机所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判决违背社会公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八十二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と根取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と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第二百八十三条根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取证章法则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権、安全または人社会公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第二百八十四条请求和挙司法协助、取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結または者議的国际条約所规定的編集行行行;没有条条約系的、通過外交委員的行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公的使领馆的向良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しか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公的法、未不得采取强制官施。
議議領領达文书、调查取证。
第二百八十五条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受司法协助的请求书適用ǯ附文件、命当付有中文译本または上国际条約规定的ر一文字文本。
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司法协助的请求书適用ر所附文件、当当附有国国文字译本または国文字译本または国文字
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的程序行行。人民薬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作出的承认和执行、也的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商缔結または議的国际条約的规定、所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社会涉外仲裁机席作出的
第二百八十八条外国法院作出判也可由外国法院依照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結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対申请オル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立法院作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基本原则または人主権権、安全、社会公益的、裁定承认ǎ力、利执行的、ρ出执行令、依照本態度関連规定执行。主権、安全、社会公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九十条国外仲裁机所的决、譲中华人民公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し当由当事人勝向被执行人特権地オル人Ǵ的検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缔結または者報的国际条約、または照互惠原则办理。
第二百九十一条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回。《中华人民民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時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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