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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の外国投資法(2019)

外国投資法

法律の種類 法律

発行機関 全国人民会議

公布日 2019 年 3 月 15 日

発効日 2020 年 1 月 01 日

有効性ステータス 有効な

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の範囲 全国の

トピック) 外国投資 会社法/会社法

編集者 CJオブザーバー

中<XNUMXxEXNUMX><XNUMXxXNUMXD><XNUMXxXNUMXD>人民人民共和国外商投<XNUMXxEXNUMX><XNUMXxBXNUMX><XNUMXxBXNUMX>道法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クリ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オーバー)
ディレクトリ
第一章总则
二章投资
第三章投资保护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了する一æ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九简称中執内)的外商投资、用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またはOrerО別組织(頂称外国投资者)直接または者間接在中密内行行的投资活π、容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単独オル者与パイ別投资者商在中禁内起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禁内企业的股份、股権利、财生成份额または者О別クラス見信用益;
(三)外国投资者単独オル者与パイ別投资者商在中密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または国务院规定的О他法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受または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所中通内经登记注册立て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対外投資投資投資投資资投資投資投資资者依法在中投資投資资。
国家的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政策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到来る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処理竞勝的市场円境。
第四条内国民待待加负面清単管理制度。
前付所称投資前国民待敬、是指在投资統合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適用投資资不低定本国投资者適用投資资的待敬;所称负面清単、是指国家规定在住领域対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単由国务院ട面清単由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結または参加的国际条約、协定対外国投资者准入待政策有更にする惠规定的、可按照相関連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通内的投资、収益和発現他合法権利益。
第六条在中通内行投资活PIN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今撃中国道法规、不得害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開展外商投资優行、保护和管理作;国务院リン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县级多地方人民政府有関連部门依照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開展外商投资加、保护和管理作。
外商投资企业を起立工会組织、開展工会活PV、维护职工的合法権利益。外商投资企业
二章投资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主義目的国家投資企业
第十条制定与外商投资有関連性法、法规、规章、当采取的当法昇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与外商投资有関連的规范性文件、公布书等、容当依法及時公布。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四外商投资服务分類、是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挙法规、政策適用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国家与О別国家和地区、国际構成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到進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国家投資購入、ここ立分经济臨、OR者在分地区、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適用施、最適外商投资、扩大対外開放放放。
第十四条国家根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第十五条国家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統合作作、强化✓親生成的信息公開和社会监督。
国家生産的强制性JPG准平等主義的外商投资企业。
政府采购依法対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建内生生産的品、提供的服务平等主義、政府采购依法対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建内生生産的品、提供的服务平等主義。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通過公募ρ行股票、公募债券等证券和キン別法行行競资。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根価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権利限内受外商投资改善
第十九条別级人民政府アクセス比較部门測定当按照容、高効率、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効率、効率政府务服务、進行一できるだけ高外商投资服务ホール。
有関連主管部门測定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是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挙服务和待。
第三章投资保护
第二十条国家対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含行投資収用。
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土地収用
第二十一条外国投资者在中禁内的出资、利润、资本資産益、资構成的利益、知识取得権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汇出。
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権、保护知识的権利権利人和相関連権利人的合法権利益;対知识源権利権権行是、严格依法追思想法责任。
国家鼓コメント在外商投资過程中基在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開展技果作。
第二十三条官机関連的答え职责オーバー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今依法予以保密、不得受露または非法向その他人奉。
第二十四条条级人民政府適用涉加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順定合法法规的规定;没有法、規制法规依存在、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設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常生的经营活π。
第二十五条地方四级人民市政策投資投資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依法订立的四合同。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購入転換政策承诺、合同約定的、これ依照法定評価下和程序行行、到依法対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て业投诉工作机制、購入時理外商投资企业orerО投资者良い的问题、协调完善相関連政策事施。
外商投资企业またはコメント业または甲投资者认是行政机関連する猿人员的行政行是行告争法権利益的、可通過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または认是资者认是行政机関連一致憳员的行政訴訟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定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法法规和章程的规定開展相関連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権利益。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単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単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行行投资入当符合负面清単规定的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単受信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的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逸案的、按照国家有関連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確認许可的行业、领域通過行投资的、で当依法办理相関連许可手续。
有関連主管部门適用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許可有规定的無効。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構成织形式、構成业法》等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開展生生産经营活PIN、今襲法、規制法规有関連劳π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行政法规和国家有関連规定办理税収、会计、外汇等事部门依法属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外国投资者入购中国境内企业OR者以凌的参与经营者密的、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事件审查。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またはオル者外商投资企业する当通オーバー企业登记系する以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投資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聞的原则确定;通過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報报送。
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対影响または者の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進行行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是最终决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単规定断投资的领域的、由有関連主管部门责令核投资活PL、限期XNUMX分股份、资有违法親的、没収违法価。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PIN违反外商投资統合入负面清単规定的限制性入入特効率管理分類的、由有関連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線前資规定投資理。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PIN违反外商投资統合入负面清単规定的、外依投資前两カセット规定責任理外、今当投資法承任相決定的考え责任。
第三十七条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投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的厳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事期XNUMX;逾期不説的、五十万元的的罚カセット。
第三十八条対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是、由有関連部门依法查、適用按照国家有関連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
第三十九条官机関連作人员在外商投资執行、保护和管理作中滥用职権利、ا忽职守、徇私舞不快的、OrrBar露、非法向他人挙职责オーバー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職成犯罪的、依法追業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任何国家または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対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する
第四十一条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オル者在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本法前依照《中华人民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民公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組織原企业組み合わせ织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