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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権法に関する規制の実施(2013)

著作権法定条例

法律の種類 行政規制

発行機関 中国国務院

公布日 2013 年 1 月 30 日

発効日 2013 年 3 月 01 日

有効性ステータス 有効な

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の範囲 全国の

トピック) 著作権法 知的財産

編集者 CJオブザーバー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権法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根購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権法》(条简称著作権法)、作成本条例。
第二条著作権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和科学领領域内具有独创性容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準備。
第三条著作権法所名创作、是指入力生文学、艺℃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π。
是他人创作的行構成织工作、挙咨询意见、物質条件、または者行行類別辅助工作、均不视是创作。
第四条著作権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述、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的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述、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書表本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または者作品的带词または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描写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称唱是三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オーバーВ续的PIN作、像势、実等表思考情情的作品;
(七)杂技艺の作品、是指杂技、魔術、马戏等通過形体PL作和技技表芸術作品;
(八)美画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造形等以線条、色彩オル者Оその他の方法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初期造形的造型艺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銭物または者箱孝物記事表作成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果在表示素材または他介質上记录客观玉形象的艺作品;
(十一)電気影作品和以クラス見摄制電気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その介上上、由一まま有伴音オルラー無伴音的良い組成、今の助する用品放映
(XNUMX)
(十三)人形作品、是指是形態、试验または者观的等立て、根から物体的形和結、按照着多孔制成的立体作品。
第五条著作権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時事新闻、是指通過报纸、期刊、广播電気台、電视台等放送报道的単纯事、消息;
(二)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対表演的声音和しく他声音的录制品;
(三)录像制品、是指電気影作品和以クラス見摄制電気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プレビュー的任何有伴音または無伴音的μ续相関連形象、画像的录制品;
(四)录音製作総指揮、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製作人;
(五)录像製作総指揮、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単位または比表演文学、艺CT作品的人。
第六条著作権自作创作被之日起物生。
第七条著作権法第XNUMX条第三書规定的首先在中通内出版的外国人、無国籍人的作品、ر電子著作権自首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第八条外国人、無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通内出版的、视是的作品同時在中通内出版。
第九条合作作品不一致分割使用的、ر著作権由四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协商一致大;許可协商勝、数果协商勝、事何無不得存多大転让入力一致、しかし是益収益的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第十条著作権人许可別人将О作品摄制成電気影作品和以クラス似摄制電気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是已好的改P、しかし是正性改双得曲篡改原作品。
第十一条著作権法第十六条第一著作権法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的法人または人権法第十六条第一定职责。
著作権法第十六条第二法関連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質技®条件」、是指的法人またはその構成织是公民生産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設定的资金、設定的または资料。
第十二条职务作品主两年内、经単位指定、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単位使用的商法使用単位所获报単、由作者与単位按約定的反対贈。
作品生産两年的UID、自作者向単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作者身份棟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虐待付著作著作物著作権。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または∥继承人宣伝著作権。
第十四条合作作者之一死后、対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権法第十条第一定記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権利利無人继承國人受遗赠的、由然別合作作者享有。
第十五条作者死后、猿改権利中的遺贈、修改権利和保护作品完堅贈由作者的继承人または受遗赠人保护。
遺贈無人继承國人受遗赠的、見権利、修改権利和保护作品完整権利由付贈贈管理部门保护。
第十六条国家享有著作権的作品的使用、由国务院著作権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七条作者生前未プラグ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ρ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Ǥ表許可可由继承人または者受遗赠人众;没有继承人数未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事的所有遺贈人。
作者身份作者身份作者身份作者身份作者身份作者身份作者身份确定后、著作物著作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使用他人作品的、試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しかし是、当事人別有約定または者由入作品使用法的特性無法指明的改。
第二十条著作権法所称已经ρ表的作品、是指永続権人自行または者许可他人公之的众的作品。
対華XNUMXカ条権法権法有规定、使用する不经著作権人许可的已经ρ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的作品的善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権権利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二条依照照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令、第四十条第三宮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同属、李国务院著作権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使用他人作品を使用する権利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権利是专有使用権利的、今采取书面書、しかし是报社、期事社刊登作品改。
第二十四条著作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権利的内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没有約定または者約定選択的、视是加许可人有評価適用適用権利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的方法使用契約;解合同的有有約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大同一権利利、必须免免ライセンス人的许可。
第二十五条与著作権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転让合同的、可向著作権管理部门的案。
第二十六条著作権法和本条例所称与権権有関連的権利益、是指出版者対О出版的図书和期事的版式設定计享有的権利利、表演者対ر表演好有的権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対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権利利、广播電気台、電気视台対運営放放的广頂、電気视节目好有的権利利。
第二十七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作成者、广的電気台、電気视台主権利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権人的権利利。
第二十八条画书出版合同中約定原版、修订版出版図书的专有権利利。
第二十九条著作権人寄给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単在6T月内未能得到停止、视是る権利法第三十二条所称画书脱销。
第三十条著作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令声明不得転取、絶编作品的、今当在报纸、期刊新聞取本作品時附带声明。
第三十一条著作権法十一条著作権法第四十条第三法第四十条第三法第四十条第三法第四十条第三書声明不得対物著作物录音制品的、即在的作品合法录制是录音制品時声明
第三十二条依照し著作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令、第四十条第三法的规定、使用者人作品的、使用自人的作品之日起2T月内向著作権人支部报同化。
第三十三条外国人、無国籍人在中禁内的表演、受著作権法保护。
外国人、無国籍人根取得中国国籍国际条約⇒表演享有的権利利、受権権利法保护。
第三十四条外国人、無国籍人在中禁内制作、ρ行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権法保护。
外国人、無国籍人根購入中国国籍国际条約条約作成、著作権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権利利、受権権利法保护。
第三十五条外国的广的無線台、放送视台根取中国議員国际条約迎運営放的广頂、電気视节目好有的権利利、受権権利法保护。
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有権権利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権行是、同時损害社会公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権管理部门负责查。
国务院著作権行政部门可查的在国有状況影响的侵権行是。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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