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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の裁判官法(2019)

法官

法律の種類 法律

発行機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任委員会

公布日 2019 年 4 月 23 日

発効日 2019 年 10 月 01 日

有効性ステータス 有効な

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の範囲 全国の

トピック) 司法制度 法曹

編集者 CJオブザーバー

中华人民公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ディレクトリ
第一章总则
二章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権利利
第三章法官的条件和遴選択
第四章法官的任免
第五章法官的管理
第六章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七章法官的职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了定推進高素質法官队伍建設定、加强対法官的管理和监願、维护法官合法権利益、要人民法院法法主审判権、存法官許法判职责、 。
第二条法官是義法主审判人员、勝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四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审判章员会審员、庭审判员。
第三条法官必须忠すると执行宪法和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是人民服务。
第四条法官捜査当相待当事人和報告他诉讼参与人、対適合部人和組织在的用法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法官決定当勤勉德责、清正真実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六条法官审判事、裁判官、裁判官、裁判官、裁判官、秉持客观公平的立场。
第七条法官依法違反职责、受法保护、不受殺机関連、社会团体和人的干涉。
二章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権利利
第八条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または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被国家赔偿等見;
(二)依法办理引渡し、司法协助等引き;
(三)法律规定的О別职责。
法官在职権利范围内対所办理的捜负责。
第九条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审判委任员会委員员、庭、長、副庭、不対审判职责外、順当、与、职务相、
第十条法官判事下列义务:
(一)严格倒宪法和法;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被当事人和その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権利利;
(四)维护国益、社会公益、维护T人和組织的合法権利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対討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XNUMXxEXNUMX><XNUMXxXNUMXB><XNUMXxXNUMXB>児督和人民群<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BC><XNUMXxXNUMX><XNUMXxEXNUMX><XNUMXxXNUMX><XNUMXxXNUMX><XNUMXxXNUMX><XNUMXxXNUMX>督;
(七)通過依法办理の支配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行法治社会建着;
(八)法律规定的ر別义务。
第十一条法官享有下列権利利:
(一)対法官职责判当具有的职権利和工作ファ;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分離、免职、降职、辞退または者にする分;
(三)対法官职责判当享有的职业容和福利待要;
(四)人身、财和エントリ安全受法保护;
(五)上申诉または者容告;
(六)法律规定的ر他権利利。
第三章法官的条件和遴選択
第十二条裁判官法官必须具襲下列裁判官:
(一)具有中华人民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産党领導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徳的政治、业务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熟忌职责的身体状態;
(五)具高等高等学校法学クラス本科学历を获得学士を学位;法学学クラス本科・入学学历確認获得法硕士、法学硕士学历、获得私別相選学位、法学有法专业知识;
(六)外事法作满五年。円中获得法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法学修士年限的分事放宽至四年三年;
(七)初任法官は一通過国を一法职业资格考试法法职业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選択内内、最高人民法院历条件放宽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因犯罪犯刑事罚的;
(二)被開放除公职的;
(三)被召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弁護士被仲裁委任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规定的再び情形的。
第十四条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的的、裁判官员中择加立人選択。
人民法院的院
法学、研究人员等から事法职业的人员中公開法拔法官。
法学博士学研究者员五年以上、有卓研究能力和相研究研究。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裁判立法官遴選択結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選択专业能力的审核。
省级法官遴選択委任员会的組地方员裁判官地方裁判官代表、ر別裁判官职业的人员和有関連方面代表、中法官代表不少入三分之一。
省级法官遴選択与称高级人民法院的内法职能部门承担。
遴選択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裁判官法官遴選称员会、负责法官人選択专业能力的审核。
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保護躧遴選択;最高人民法院審高级人民法院法官どうか下两级人民法院遴選択。法院裁判官法官裁判所年限、裁判官有遴選択职分関連工作经历。
第四章法官的任免
第十八条法官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规定的任免権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TTL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選举和罢免、副院長、审判受员会委員员、庭、長庭、诮判员、由院長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称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長、副庭長、由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部员会任免。
地方別级人民法院院長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選举和罢免、副院長、审判任员会結员、庭長、副庭、审判员、由院長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部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立立的和在直辖別設定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与员会根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長审判决员会部员長、副庭、長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部员会任免。
新疆生生産建化兵团四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审判委任员会審员、庭長、副庭長和审判员、依宣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称员会的有関連规定任免。
第十九条法官在依照法定程序的生后、在就职時立当公開行行宪法宣誓
二十条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判官免除裁判官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公国籍;
(二)<XNUMXxEXNUMX><XNUMXxEXNUMX>数字出所任<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人民法院的;
(三)职务変PIN不需要判法官职务的、Orer本人申请免除法官职务经批准的;
(四)<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BB><XNUMXxXNUMXF><XNUMXxXNUMXF>考核不能<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XNUMX>格結合任法官<XNUMXxEXNUMX>法<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XNUMXA><XNUMXxXNUMXC><XNUMXxEXNUMX><XNUMXxEXNUMX>
(五)因健康最長期乱不职务的;
(六)退休中;
(七)辞职または者依法立当予以辞退的;
(八)因<XNUMXxEXNUMX><XNUMXxBF><XNUMXxBF><XNUMXxBF><XNUMXxXNUMXD><XNUMXxXNUMXD><XNUMXxXNUMXD><XNUMXxBA><XNUMXxBA><XNUMXxBA><XNUMXxAA><XNUMXxBF><XNUMXxBF><XNUMXxBF><XNUMXxBF><XNUMXxBF><XNUMXxBF><XNUMXxBF><XNUMXxBF><XNUMXxBF><XNUMXxAA><XNUMXxXNUMXD><XNUMXxAA><XNUMXxBB><XNUMXxBB><XNUMXxBB><XNUMXxBB><XNUMXxBB><XNUMXxBB><XNUMXxAA><XNUMXxAA><XNUMXxAA><XNUMXxAA>
対華XNUMXカ条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任命机関連審判销審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机関係裁判所销取项任命。
第二十二条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譲渡员会的組员、不得兼任任机関連、监伝机関連、检調査机関連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和公证员。
第二十三条法官之時有夫妻関連系、直系血亲関連系、三代性旁系血亲以死近姻亲関連系的、不得同時家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审判結员会委員员、庭長、副庭長、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和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長、副庭、审判员;
(四)上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
第二十四条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決定当行任职回避:
(一)担任弁護士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または人立立人的;
(二)在取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または者是诉讼ダウンロード事人を私性偿法服务的。
第五章法官的管理
法官员额根適用最高裁判所、经济社会ρ展情况、人口容積和人民法院审级等因素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最初の行总量控制、π态管理、基層人民法院和事膨大多的人民法院办案動。
法官员额出出空缺的、判事按照程序終わり時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関連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法官含行単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是十二级、依次是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院XNUMX是首席大法官。
第二十八条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业务所、审判工作、绩和工作年限等是依し。
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的選択升相結合的法、特的適合一線办案岗位法官
第二十九条法官的等级設定、确定和晋升的的办法、由国家判行规定。
第三十条初任法官すると行判一职前廷训制度。
第三十一条対法官は有计划地を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法官的是训裁判官理论联系裁判际、按積施教、讲求、法。
第三十二条法官執行训情况、作是法官任职、等级晋升的依五之一。
第三十三条法官執行训机判按照有関連规定承担里训法官的任务。
第三十四条法官申请辞职、判事由本人书面立て、经批准后、依照背规定的程序免免正职务。
第三十五条免除法官プログラム当依照法规定的程序免除ر职务。
辞退法官を当按照管理権限决定。
第三十六条法官から人民法院裁判官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または人辩护人。
法官から人民法院分離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リード的诉讼代理人または人辩护人、しかし是作是当事人的监护人または者近亲动诉讼または者長行辩护的対象。
法官被開弁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または者辩护人、しかし是作是当事人的监护人Orer近亲宅代理诉讼OrerAd行辩护的暴力。
第三十七条法官因工作願、经単位選択派または者批准、可在高等学校、科健院所协助開展、研究教学、研究工作、いつ露出国家有関連规定。
第六章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裁判官法官考评結员会、负责対本院法官的考核工作。
第三十九条法官考评審员会的構成成人员是五至九人。
法官考评結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長任任。
第四十条対法官的考核、正義、客观、公正、すると行平時考核和進行考核相結合。
第四十一条対法官的考核内容は:审判工作する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审判作风。
第四十二条序考核結果分是、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等次。
考核結果作是调整法官等级、工资以復法官奖惩、免职、降职、辞退的依を。
第四十三条考核結果以书面裁判官法官本人。法官対考核結異異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第四十四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表表成绩和贡献的、オル者有О別対審事迹的、即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法官有下列表加之一的、判事给予奖コメント:
(一)公正司法、成绩的重要的;
(二)总結审判すると、经验体験卓、対审判工作有指誘導作用的;
(三)在办理熟優先、的突P事件和承担专项クリック作中、做出的評価成绩和贡献的;
(四)対审判工作立改革建议被采纳、博果的決定的;
(五)立司法建议被采纳または開展法治宣ンス、指導调解組织调解XNUMXクラス纠纷、
(六)有別功绩的。
法官的奖コメント按照有関連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法官有下列行是之一的、判事给予務分;取法追問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贈、枉法汚職;
(二)隐瞒、伪造、変造、故意损毁证調査、先製品的;
(三)密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または私的;
(四)故意违反罪法规办理的的;
(五)過失過失導致閉鎖結错误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作的;
(七)利用职許可是自己または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のお客様利益申送、Or者违反有関連规定会见当事人及О公人的;
(十)有別违纪违法行是的。
法官的決定分按照有
第四十七条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不断职责的、按照管理権許和规定的程序暂時報衣职务。
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設定法官惩戒結员会、负责から专业角审查认定法官是正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审法官惩戒結员会立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绳利関連规定作
法官惩戒委任员会由法官代表、ر別から事法职业的人员和有関連方面代表組成、ر中法官代表不少上半数。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審员会、省级法官惩戒結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相関連人民法院的内設定职能部门承掛。
第四十九条法官惩戒審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時、当事法官有権利申请有関連人员回避、有権裁判行陈述、举证、辩解。
第五十条法官惩戒結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判事送达当事法官。当事法官対审查意见有异议的、
第五十一条法官惩戒審员会审议惩戒事项的実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関連部门确定。
第七章法官的职业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判官法官権利益執行委任员会、维护法官合法判事、被法官依法判事职责。
第五十三条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将法官调分離审判岗位:
(一)按<XNUMXxEXNUMX><XNUMXxAXNUMX><XNUMXxAXNUMX><XNUMXxAXNUMX><XNUMXxXNUMX><XNUMXxXNUMX>定要求任<XNUMXxEXNUMX><XNUMXxEXNUMX><XNUMXxEXNUMX>回避的;
(二)按规定こと行任职交流的;
(三)因机取调整、プラグ销、合換または人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
(四)因违纪违法不性合在审判岗位作的;
(五)法律规定的О別情形。
第五十四条任何単位または人不不得応法官起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対任何干涉法官办理敬的行是、法官有権利申請绝入予以章如XNUMX记录和报告;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有関連机関連根情情节轻重追検討有関連责任人员、行是人的责
第五十五条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保护。
任何単位和TT人不得度法官報報击报复。
対法官襲到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威嚇、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是的、今依法から严惩治。
第五十六条法官因依法反対职责資格受不適合举报、诬告陷害、侮陵诽谤、最使名任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
第五十七条法官因依法違反职责、本人個人の近亲、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公安机、関連亲、采取人身保护、保護室人员接触等報保护法事。
第五十八条法官を行与ر职责相は、按照法官等级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待、して建立与公务员工资同帳调堅机制。
法官的工资制度、根取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襲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官すると行增资制度。
经序考核确定是、秀、称职的、可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第六十条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奖金、保险和福利待待。
第六十一条法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待。
第六十二条法官的退休制度、根取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襲行规定。
第六十三条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しく他待待。
第六十四条対我人员侵犯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法官権利的行是、法官有権立容告。
第六十五条対法官直当依法追問ر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国家対初任法官加行一一法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関連部门構成织的典。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负责审查執行品、草拟法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
人民法院判事加强法官助理队伍建設定、是法官遴選択储的人才。
法公务员管理的相関連法规。
第六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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